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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纠纷

刑事再审是指司法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法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

再审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可申请再审:

1. 新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事实不清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证据伪造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证据未质证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证据未收集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法律适用错误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管辖错误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 审判组织不合法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代为诉讼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 剥夺辩论权利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 缺席判决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 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 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注:刑事案件可以多次再审,不受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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