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下列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
(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五)再审判决、裁定;
(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Copyright © 2021-2025 北京安延律师事务所 李金风再审律师团队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热线电话
15300150035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15300150035、18611686971
x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jinfenglaw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