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为什么你的关键证据法官看不见?这6个细节可能决定案件输赢
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全国法院共收案4600万件,法官人均办案量高达350多件,工作量繁重,平均每个案子的审理时间有限,所以法官的注意力也自然成了稀缺资源。
很多当事人或经验不足的律师,往往会力争“全面详尽,洋洋洒洒,生怕落下任何一点”,证据标注胡乱,结果法官可能花费半个多小时,还没梳理清楚脉络重点;
法官很多时候,不是“故意看不见”,而是“实在看不过来”,而如果一些关键材料被忽视,判决结果自然会大大不利。
而有经验的律师,往往会巧妙利用这一点,将己方的核心观点、重要诉求和关键材料有技巧的重点列出,让法官一目了然。这个细节处理的差异,有时候很可能对最终结果产生不小影响。
有个货款纠纷案,当事人在一审的时候,就找到了一份关键的送货单,但没有单独列明,随手放在厚厚的一叠材料中。开庭审理的时候,他提到了这份证据,对方律师含糊其辞,法官也因为没有在原始目录中找到对应说明,也就没太在意,结果一审败诉。
上诉的时候,我们做的第一事,就是将这份送货单单独拎出来,重新编号,并制作了《补充证据目录》,并向法院书面陈述了这份证据的重要性,以及在一审中被忽略的情况。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份证据,案件也得以扭转。
还有一个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案,原告提交了300多页的工程日志、几十份验收单,混在一大堆文件中。开庭的时候法官要求其5分钟内说明哪份证据能证明“被告未按照图纸施工”,原告当场卡壳,最终因为“未突出重点”败诉。后来找到我们再审的时候,我们用不同颜色标签,标注了“核心证据”“辅助证据”等,并在清单首页用表格列出“证据名称——证据目的——关联法条”,法官开庭时直接发到对应页,案件最终得以顺利调解。
实务六个技巧:
(一)材料做“减法”,汰弱留强
有些人习惯性将“可能有用”的东西都统统塞进去,殊不知这样弊大于利。比如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提交了几年前的消费记录,与案子没有直接关系,反而会浪费法官的注意力资源。正确的做法是只保留“借款事实”“还款期限”“违约责任”;
(二)将每份证件都做好“标注”
这个就跟去超市买东西,货架上的标签写着“全脂牛奶,保质期7天”,客户一眼能找到自己所需要的。证据也是同样的道理,一个好的证据标注(比如),会让法官一看就知道这份证据想证明什么,取得先发优势;
(三)一句话说明“新”在哪
要在证据名称的后边加一个括号,简单写清楚“系庭审后发现”“对方当天否认后补充提交”等,让法官尽快了解这份证据的特殊性;
(四)用目录和索引给法官做导航
在证据清单的首页,要列明“证据目录”,按照“和新证据——辅助证据——反驳证据”分类,并标注页码,这样对法官有很强的引导作用。
(五)将新证据单独列出
二审或再审的时候,要将所有新证据,单独做一份《新证据清单》,标题直接写明“补充证据材料”,要让法官一眼就能看到;
(六)开庭时要主动“喊话”
为了不埋没重要证据,举证阶段,要尽可能的早一些举手,并主动说明“审判长,我方今日补充三份新证据,均已编号为补1、补2、补3,内容对应我方提交的《新证据指引》,请允许我展示要点。“”
律师建言
总之,打官司不是证据越多越好,而是“让法官越容易看懂越好”,毕竟,法官“看得见”的证据,才是最终能帮你打赢官司的证据。
如果因为你的“图省事”,将一份原本能逆转乾坤的关键证据,变成了一张废牌,那就实在太不值了。

我们擅长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另辟蹊径,挖掘出胜诉点,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
我们的信条:绝大部分案件,只要有悖公平原则,都会有生机,这个生机也许不可思议,也许意料之外,但一定存在。
种种不可思议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把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分析到位不难破解,但困难在于思维固性以及法律认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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