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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审,在什么情况下会选择"发回重审",什么情况会"直接改判"

作者:李金风再审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25-09-27 23:10点击:

高院再审的时候,有时候是“直接改判”,但更多的时候是“发回重审”,很多当事人对此不是很理解“都已经打到高院了,为什么又打回去,直接改判不就行了”。

这个其实不是高院想偷懒,而是程序不允许。高院再审不是“超级一审”,它不能一边当裁判,一边替下级法院开庭。


一般发回重审的案子,往往是这个案子没有真正“审”过。


1、关键事实没查

比如借贷案,仅仅凭一张借条就判了,至于钱从哪来、往哪去,没有核查交付细节;再审的时候发现银行流水对不上,可这些新情况,原审没有组织过调查。高院不能自己去调银行记录、自己做笔迹鉴定,所以打回去让一审法院重新走程序。


2、证据没有质证

尤其是一些新证据,你再审的时候提交了上来,但对方没有当庭对质过,高院一般不会直接采用。


3、该追加的人没追

比如合同纠纷中,实际履行人是第三人,原审没有让他参加诉讼;再审的时候发现这个人如果不参加,事实根本查不清楚,高院不能自己把他叫过来问话,只能发回重审。


4、说理和判项“脱节”

虽然判决结果像回事,但是理由却写的驴唇不对马嘴。比如判决支持违约金,理由却是“出于公平考虑”,完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分析。这种“歪打正着”,高院也常会发回重审,因为裁判逻辑错误,必须让下级法院重新审一遍。


那什么情况高院会直接改判,而不是发回重审?


些事实清楚,法律适用问题明确,哪怕程序有点瑕疵,高院也可能会直接改判。比如,法律条文都改了,原审还在引用旧法判决,这种一眼就看清楚的错误,不用再打回去走一遍程序。


总之,主要看事实能不能在再审程序中实现“闭环”,如果能,那就直接改判;如果不能实现闭环,那就需要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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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风再审律师团队:

15300150035、1861168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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