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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作者:技术部 发布时间:2024-12-03 14:59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

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

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9〕6号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 1999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8〕78号《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是否应当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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