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应否受理的

作者:技术部 发布时间:2024-12-03 14:54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应否

受理问题的批复

 

199510月6日      法复〔1995〕7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提出抗诉的无论是同级人民法院再审还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凡作出维持原裁判的判决、裁定后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我们擅长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另辟蹊径,挖掘出胜诉点,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

我们的信条:绝大部分案件,只要有悖公平原则,都会有生机,这个生机也许不可思议,也许意料之外,但一定存在。

种种不可思议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把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分析到位不难破解,但困难在于思维固性以及法律认知不到位。

若你正陷在法律难题里,别着急。

愿意的话,可跟我们谈一下具体情况 —— 说不定就能找到翻案破局的突破口。

李金风律师团队:

15300150035、18611686971

留言反馈

如有法律问题咨询,或者法律合作,欢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