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时能提出新证据和新事实吗?法院会审查吗?新疆高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
再审申请人李×与被申请人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再审案
——侵权纠纷案件中,再审申请人在申请再审中提出新的侵权事实,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一)基本案情
李×以董××前期耕种涉案土地时未上地肥并且没有将该情况告知自己导致自己种植的农作物没有收获为由,以董××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董××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的诉讼请求。
李×不服,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出董××存在将“百草枯”打在玉米杆上、雇佣他人将自己种植的玉米烧毁等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裁判结果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李×在申请再审中提出董××将“百草枯”打在玉米杆上、雇佣他人将其种植的玉米烧毁的问题,已经超出了本案诉讼的审理范围,应不予审查。
遂裁定驳回王××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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