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申请次数和期限全面解析,民事再审程序适用的疑难问题探究
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应当得到尊重,除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再审应当是例外和有限的。
当事人在其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又以不同的再审事由申请再审,即使没有超过6个月申请再审期限,人民法院亦不应受理,可以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但当事人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除外:(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人应当在再审申请书中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依据再审事由的时间,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加以证明。
对方当事人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也提出再审请求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受理和审查。
申请再审的次数涉及对再审裁判的认定。
再审裁判系指按照审判监督诉讼程序经再审审理后作出的终局性判决、裁定,包括按一审程序再审后当事人不上诉以及按二审程序再审后作出的生效裁判,对这类裁判不允许再次申请再审。
经再审审理撤销生效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的一审、二审生效裁判,不属于再审裁判,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再审,这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没有多少争议。
但对于按一审程序再审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作出的生效裁判,能否申请再审,则存在较大分歧。
笔者认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作出限制。
对一审生效裁判按一审程序再审后,当事人又上诉的,启动的是二审程序,该二审裁判不是按审判监督诉讼程序审理作出的,故不属于再审裁判,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期限如何起算?
司法实践中对一审裁判生效时间争议不大,没有上诉或超过上诉期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二审裁判生效时间由于立法一直悬而未决,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很大。
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二审裁判从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是二审裁判从宣判之日起生效 ;三是二审裁判从送达之日起生效 。
作出生效理论由于裁判尚未送达,当事人并不知道裁判内容即发生效力,内在有一定缺陷;宣判生效理论的缺陷则在于实践中法院较少对民事案件进行当庭和定期宣判;综上,笔者认为送达生效理论更为可取。
关于送达生效还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是二审裁判生效以分别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算;二是二审裁判生效以最后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算。
二审裁判是对各方当事人分别生效,还是一方送达即对全体当事人均生效?
从诉讼理论上来讲,一份裁判应当对所有当事人同时生效,二审裁判应当在最后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才生效。
但当存在多个当事人分别送达的情况时,一方当事人受送达后即申请再审,另一方当事人迟迟未能送达的,申请再审案件是否应当受理?
笔者认为,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应以最后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才予受理,特殊情况下分别送达分别受理更利于实现实质公平,尤其是存在公告送达和国外送达的情况。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我们擅长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另辟蹊径,挖掘出胜诉点,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
我们的信条:绝大部分案件,只要有悖公平原则,都会有生机,这个生机也许不可思议,也许意料之外,但一定存在。
种种不可思议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把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分析到位不难破解,但困难在于思维固性以及法律认知不到位。
若你正陷在法律难题里,别着急。
愿意的话,可跟我们谈一下具体情况 —— 说不定就能找到翻案破局的突破口。
李金风律师团队:
15300150035、18611686971



客服1 





QQ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