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系当事人的近亲属代为参与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以不知情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如何处理?
提问:原审系当事人的近亲属代为参与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以不知情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疑意见】:
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
当事人的近亲属代为参与调解的,仍须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经审查,近亲属代为参与调解时未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系近亲属伪造的,且事后未经当事人本人追认的,难以认定近亲属有权代理当事人本人参加调解并作出权利处分,应当认定原审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对案件予以再审。
来源:上海二中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我们擅长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另辟蹊径,挖掘出胜诉点,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
我们的信条:绝大部分案件,只要有悖公平原则,都会有生机,这个生机也许不可思议,也许意料之外,但一定存在。
种种不可思议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把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分析到位不难破解,但困难在于思维固性以及法律认知不到位。
若你正陷在法律难题里,别着急。
愿意的话,可跟我们谈一下具体情况 —— 说不定就能找到翻案破局的突破口。
李金风律师团队:
15300150035、18611686971



客服1 





QQ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