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风险代理告知和提示机制——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当事人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案件范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事项,并就当事人委托的法律服务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应达成的目标、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进行提示。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制定机关: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司发通〔2021〕87号
公布日期:2021.12.28
施行日期:2021.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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