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的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司法部
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 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制定机关: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司发通〔2021〕87号
公布日期:2021.12.28
施行日期:2021.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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