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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说X

司法部,关于律师风险代理收费金额的规定

作者:司法部 发布时间:2025-09-23 00:00点击:

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接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 ) 的一定比例收费

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制定机关: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司发通〔2021〕87号

公布日期:2021.12.28

施行日期:2021.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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