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抗诉再审后,当事人进行申诉的,是否予以正式立案审查?
第一巡回法庭:
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抗诉再审后,当事人进行申诉的,是否予以正式立案审查?
【答疑意见】:
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再审后当事人进行申诉的,不予正式立案审查。
讼争案件业经再审审理程序,且系人民检察院抗诉之民事再审案件故程序上应严格把关。当事人所提供之申诉材料并不足以推翻已决案件生效裁判所认定之事实,亦不足以否定人民检察院抗诉之理由,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申诉程序未有明确规定,因此,应不予正式立案审查。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8年第15次法官会议纪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我们擅长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另辟蹊径,挖掘出胜诉点,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
我们的信条:绝大部分案件,只要有悖公平原则,都会有生机,这个生机也许不可思议,也许意料之外,但一定存在。
种种不可思议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把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分析到位不难破解,但困难在于思维固性以及法律认知不到位。
若你正陷在法律难题里,别着急。
愿意的话,可跟我们谈一下具体情况 —— 说不定就能找到翻案破局的突破口。
李金风律师团队:
15300150035、18611686971



客服1 





QQ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