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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抗诉再审后,当事人进行申诉的,是否予以正式立案审查?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发布时间:2025-09-19 11:39点击:

第一巡回法庭:

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抗诉再审后,当事人进行申诉的,是否予以正式立案审查?


【答疑意见】:

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再审后当事人进行申诉的,不予正式立案审查。

讼争案件业经再审审理程序,且系人民检察院抗诉之民事再审案件故程序上应严格把关。当事人所提供之申诉材料并不足以推翻已决案件生效裁判所认定之事实,亦不足以否定人民检察院抗诉之理由,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申诉程序未有明确规定,因此,应不予正式立案审查。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8年第15次法官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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