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三)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六)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项实践中存在争议。凡是事实认定错误,必然伴随着法律的适用问题,特别是确定责任的法律适用。仅仅是与事实认定所跟随的法律适用错误能不能做为再审事由,本所持保留意见,但如果实在没有条件,适用该项亦无不可。理想中的“法律适用错误”是:即使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也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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