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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指南十四:最高法院再审审理区域管辖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8-9-11

最高法院再审审理区域管辖

最高法院本部: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申诉立案大厅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再审案件;

   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受理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内再审案件;

   第二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受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再审案件;

   第三巡回法庭,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巡回区域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4省1;

   第四巡回法庭,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巡回区域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巡回区域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位于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巡回区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五省区。

 ◆巡回法庭管辖所在区域的民商事再审和申诉案件。但对于巡回法庭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涉外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再审的,仍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北京)审理。

◆巡回法院辖区内的涉港澳台案件,仍然由巡回法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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