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再审的主体 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 (三)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第三人权利保护途径有:第三人之诉、执行异议、申请再审。根据2008年《审判监督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人申请再审前提是“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如果第三人根据民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提起诉讼,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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