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胜诉案例
 
  业务范围
北京再审律师网
联系人:李金风律师
联系电话:18611686971
微信:jinfenglawyer
Q Q:1669029817
E-mail:zaishenyanjiu@126.com
 
首页 - 业务范围 - 锟斤拷同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    
实际施工人已全面履行了建设施工义务,且建设工程已验收合格,其有权请求发包人给付欠付工程款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5-11-6

实际施工人已全面履行了建设施工义务,且建设工程已验收合格,其有权请求发包人给付欠付工程款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宏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聂绮、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森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一终字第1 00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实际施工人已全面履行了建设施工义务,且建设工程已验收合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26的规定,其有权请求发包人给付欠付工程款

 



[ 打印 ]    [ 关闭 ]   
   上一篇: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协议,人民法院可予保护
   下一篇:出租人对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版权所有 北京再审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邮编:100025
电话:010-50959999 QQ:1669029817 邮箱:zaishenyanjiu@126.com
Copyright © zaishen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9253号-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