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五)再审判决、裁定;
(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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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不可思议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把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分析到位不难破解,但困难在于思维固性以及法律认知不到位。
李金风律师,200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部队复转军人,已有十余年执业经历。长期专注于处理各种重大复杂的再审及民商事案件。
办案不拘套路,善于突破思维局限、另辟蹊径挖掘出不易被察觉的切入点,常打硬仗,实战经验丰富。
作为外部顾问,时常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疑难案件团队提供法理分析与诉讼策略规划,多次给同行律师担任“火线支援”并成功翻盘。多起亿元级民商诉讼与高院再审改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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