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召开听证会,是否需要提前交换证据?对方搞"证据突袭"怎么办?
再审听证,不像一审那样有比如“在X日前完成证据交换”硬性流程,它更像是一场双方的“集中对话”,法官想听听各自的意见,所以一些人觉得听证比较简单,现场带着材料、当庭出示就可以。
但实际操作中,没有提前交换证据的听证,很容易变成“证据突袭战场”。
曾遇到过一个再审听证,开庭前,对方才提交了二十多页的微信聊天记录,主张说“原来的调解协议是在误导下签订的”。我们当场提出异议,这些记录一来没有经过公证,二来也没有在举证期内提交,现在才拿出来,怎么质证?
但法官说:既然带来了,就先说说吧。 我们只能硬着头皮上,结果一整个听证会,大半时间都花费在看材料、文来源、查时间戳上了。原本要讨论的程序违法问题,反而被挤到了最后边,时间不足草草而过。 这其实就有点本末倒置了。
实际上,大部分再审法官,对“证据突袭”其实是非常敏感和严厉的。
因为再审更像是专家会诊,检查原审是否存在致命缺陷,时间紧迫、任务重,如果一方突然拿出一份新的证据材料,整个会诊就会被迫中断,这是非常招人反感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遇到对方证据突袭,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向法官申请“由于对方违反举证规则,我方需要时间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申请本次听证延期”,而这种申请基本都会成功;
遇到要求严格的法官,如果你“突袭”的理由不充分,法官完全有可能依据程序规则,拒绝接纳该程序进入听证程序。这样的话,就意味着你手中的“王牌”可能连打出的机会都没有,直接满盘皆输。
当然,也有比较宽松一些的法官,比如前边的说的那种情况,但在结束之前,在我的要求下,补充了一个书面意见:因没有提前收到证据,当庭无法充分发表质证意见,保留后续补充的权利。
这样做,至少可以把程序上齿的亏,记录在明处。
现在我做听证,不管法院催不催,都会提前主动沟通清楚,确认好证据提交和交换的截止时间;
另外宁可交多、不可交少,再审过程中,程序的稳妥性,其实比进攻的奇诡更重要。
万一有“新的发现”,不会藏着掖着,而是立即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陈述证据为什么现在才提交,这样法官的接受度会高很多。
如果遇到对方搞证据突袭,要敢于果断反对,大部分法官会支持听证延期,如果法官没有重视,那就保留一个书面意见的证据,以待后用。总之,要在己方遵守规则的基础上,善于利用规则保护自己。
我们的经验:很多案件,尤其是重大复杂案件,因为牵扯因素较多,生机点反而比普通案件要多,这个生机也许不可思议,也许意料之外,但大都存在。
种种不可思议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把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分析到位不难破解,但困难在于思维固性以及法律认知不到位。
李金风律师,200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部队复转军人,已有十余年执业经历。长期专注于处理各种重大复杂的再审及民商事案件。
办案不拘套路,善于突破思维局限、另辟蹊径挖掘出不易被察觉的切入点,常打硬仗,实战经验丰富。
作为外部顾问,时常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疑难案件团队提供法理分析与诉讼策略规划,多次给同行律师担任“火线支援”并成功翻盘。多起亿元级民商诉讼与高院再审改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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