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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指南

高院再审,在什么情况下会选择"发回重审",什么情况会"直接改判"

作者:李金风再审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25-09-27 23:10点击:

高院再审的时候,有时候是“直接改判”,但更多的时候是“发回重审”,很多当事人对此不是很理解“都已经打到高院了,为什么又打回去,直接改判不就行了”。

这个其实不是高院想偷懒,而是程序不允许。高院再审不是“超级一审”,它不能一边当裁判,一边替下级法院开庭。


一般发回重审的案子,往往是这个案子没有真正“审”过。


1、关键事实没查

比如借贷案,仅仅凭一张借条就判了,至于钱从哪来、往哪去,没有核查交付细节;再审的时候发现银行流水对不上,可这些新情况,原审没有组织过调查。高院不能自己去调银行记录、自己做笔迹鉴定,所以打回去让一审法院重新走程序。


2、证据没有质证

尤其是一些新证据,你再审的时候提交了上来,但对方没有当庭对质过,高院一般不会直接采用。


3、该追加的人没追

比如合同纠纷中,实际履行人是第三人,原审没有让他参加诉讼;再审的时候发现这个人如果不参加,事实根本查不清楚,高院不能自己把他叫过来问话,只能发回重审。


4、说理和判项“脱节”

虽然判决结果像回事,但是理由却写的驴唇不对马嘴。比如判决支持违约金,理由却是“出于公平考虑”,完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分析。这种“歪打正着”,高院也常会发回重审,因为裁判逻辑错误,必须让下级法院重新审一遍。


那什么情况高院会直接改判,而不是发回重审?


些事实清楚,法律适用问题明确,哪怕程序有点瑕疵,高院也可能会直接改判。比如,法律条文都改了,原审还在引用旧法判决,这种一眼就看清楚的错误,不用再打回去走一遍程序。


总之,主要看事实能不能在再审程序中实现“闭环”,如果能,那就直接改判;如果不能实现闭环,那就需要发回重审。



我们的经验:很多案件,尤其是重大复杂案件,因为牵扯因素较多,生机点反而比普通案件要多,这个生机也许不可思议,也许意料之外,但大都存在。

种种不可思议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把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分析到位不难破解,但困难在于思维固性以及法律认知不到位。


李金风律师,200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部队复转军人,已有十余年执业经历。长期专注于处理各种重大复杂的再审及民商事案件。

办案不拘套路,善于突破思维局限、另辟蹊径挖掘出不易被察觉的切入点,常打硬仗,实战经验丰富。

作为外部顾问,时常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疑难案件团队提供法理分析与诉讼策略规划,多次给同行律师担任“火线支援”并成功翻盘。多起亿元级民商诉讼与高院再审改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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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风再审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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