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证据掌握在对方手里,一审二审都输了,再审能否重新分配举证责任,怎样才能翻盘?
有些当事人的官司输了,是因为关键证据掌握在对方手里,他自己实在拿不到。再审的时候询问我们“再审能不能让对方交出证据”。
不少人以为再审就是换个法官重新阅卷,规则跟一审和二审差不多,这个其实是大错特错的。
一审和二审基本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再审,就像来了一个“高级裁判”,当发现一方“藏牌”,导致游戏规则严重不公平时,他就有权利、也有义务去调整这个规则,以确保公平性。
再审虽然能突破原审的举证责任分配,但也是有严格条件和逻辑前提的。
我们团队曾办过这样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一个建材供应商,给一个大开发商提供了一批建材。开发商当时也在验收单上签字,可是一直拖着不给货款。
后来闹到法院,开发商却一口咬定,那份签字的验收单是假的,不是我们当事人亲自递上去的;而他也确实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自己亲自递交了单子。一审和二审的法官,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判他败诉。
案子找到我们后,我仔细研究了卷宗,发现有一个关键点:那份所谓的“假验收单”,上面除了开发商的公章之外,还有一个具体的签字人,也就是他们的项目经理。而这个人,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从未露过面,更不用说出庭作证了,行踪成谜。
于是,我们在再审申请书中,没有再纠缠于“怎么证明递交了验收单”,而是将矛头直接指向“开发商为什么不让项目经理出面”,向高院提出原审举证责任严重失衡——验收到由开发商单方面掌握,只有他们自己员工能接触到,其真实性应该由开发商来举证。
他们说单据是假的,就应该解释单据的来源、项目经理签字和公章的问题,以及项目经理为什么在关键时点“消失”。开发商不能一方面享有掌控证据的便利,另一方面却又将举证的包袱甩给处于弱势的供应商。
高院认可了这个逻辑,裁定原审举证责任分配不当,指令再审。
这个就是再审调整举证责任分配的典型情况:不是凭空要求对方举证,而是因为证据的天平严重倾斜,只有让证据的掌控方拿出真相,才能恢复平衡。而再审,就是纠正规则不公的裁判。
律师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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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证据偏在对方且原审举证失衡,应果断在再审中提出“举证责任倒置”主张。紧扣“控制证据一方妨碍查明”的逻辑,结合案件细节构建说服链条,迫使对方就关键事实作出合理解释,从而扭转败局。
我们的经验:很多案件,尤其是重大复杂案件,因为牵扯因素较多,生机点反而比普通案件要多,这个生机也许不可思议,也许意料之外,但大都存在。
种种不可思议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把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分析到位不难破解,但困难在于思维固性以及法律认知不到位。
李金风律师,200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部队复转军人,已有十余年执业经历。长期专注于处理各种重大复杂的再审及民商事案件。
办案不拘套路,善于突破思维局限、另辟蹊径挖掘出不易被察觉的切入点,常打硬仗,实战经验丰富。
作为外部顾问,时常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疑难案件团队提供法理分析与诉讼策略规划,多次给同行律师担任“火线支援”并成功翻盘。多起亿元级民商诉讼与高院再审改判案例。
若你正陷在法律难题里,别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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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风再审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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