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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指南

另案判决能否作为申请再审的新证据?

作者:李金风再审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25-09-11 00:00点击:

很多人申请再审的时候,费尽心思的终于找到一个另案判决,跟自己案情高度相似的,于是满怀希望的去申请再审,结果却被驳回了,他们其实有一点没有弄明白,很多案件表面看着差不多,其实相差甚远。下面我们就从不同角度,全面解析一下:

01

另案判决能否直接作为申请再审的新证据?

不能直接作为再审的“新证据”,因为另案判决,属于“待验证的证据材料”,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物证”或“书证”。只有当另案判决同时满足“时间新”、“有颠覆性”、“关联紧”三个条件,才可能被视为一个“新的证据材料”。

如果只是案情看上去相似,但没有涉及到原案的关键争议,法院通常是不会采纳的。比如北京的一个案子输了,而上海一个同类的案子却赢了,但上海的案子并没有否定北京案核心事实,这种情况法院通常是驳回处理的。

02

什么样的另案判决才算“时间新”?

在一审和二审的时候,这个另案判决还没有生效或不存在。比如原案判决是2024年12月生效的,而另案判决是2025年3月才做出的。

03

另案判决需要有多大“颠覆性”?

需要达到“盖然性”标准,也就是要能够证明“原审判决极有可能是错误的”即可;虽然不需要百分百证明原审判决肯定错了,但也要符合最高院要求的能证明“原判决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撑” 或 “裁判结果显失公平”两种情况。

04

如何证明另案判决和原案有关联?

可从以下三个角度出发进行论证,对比两个案子的证据清单和争议焦点,制作一个“关联性对照表”提交给法院:

主体关联:两个案子的当事人相同,或者另案的当事人与原案存在一些法律牵连(如共同债务人、关联公司等);

事实关联:另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与原案争议的焦点相重合,比如 “同一笔转账,原案认为是“借款”,另案判决却认定为“货款”;

证据链关联:能补充原案未查明的一些关键疑点(如银行流水去向、签字真伪等);

05

为什么“不可分性”很重要?

“不可分性”是区分“必须再审”与“可另案起诉”的关键,目的是防止重复诉讼、遵循 “一事不再理” 原则,确保司法效率:

如果事实能独立起诉,就不需要申请再审;只有当事实无法单独确认(如股东会决议的真伪,很难单独起诉确认),才满足“不可分性”。



我们的经验:很多案件,尤其是重大复杂案件,因为牵扯因素较多,生机点反而比普通案件要多,这个生机也许不可思议,也许意料之外,但大都存在。

种种不可思议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把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分析到位不难破解,但困难在于思维固性以及法律认知不到位。


李金风律师,200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部队复转军人,已有十余年执业经历。长期专注于处理各种重大复杂的再审及民商事案件。

办案不拘套路,善于突破思维局限、另辟蹊径挖掘出不易被察觉的切入点,常打硬仗,实战经验丰富。

作为外部顾问,时常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疑难案件团队提供法理分析与诉讼策略规划,多次给同行律师担任“火线支援”并成功翻盘。多起亿元级民商诉讼与高院再审改判案例。


若你正陷在法律难题里,别着急;

愿意的话,可跟我们谈一下具体情况 —— 说不定就能找到翻案破局的突破口。


李金风再审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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