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再审审查结果 再审审查结果为以下几种:提审、指示再审、指令再审、驳回再审申请。同时,如果裁定再审,一般应当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48、提审和指令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再审裁定以提审为主,以指令再审为补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A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或者第(九)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裁定再审的; B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指当事人未上诉或一审已经对诉讼作出了判决,但是因为原告或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申请上诉,进行二审,二审期间上诉人又撤诉的; C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 D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 (2) 以下案件应当提审: A 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的案件一律提审; B 因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再审,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但经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3) 虽然符合上述A项指令再审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审: A 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的; B 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C 原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D 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再审管辖权的; F 需要统一法律适用或裁量权行使标准的; (3) 依据以下事由裁定再审的应当提审: A 依据民诉法二百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B 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C 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D 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E 第七项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F 第八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G 第十项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H 第十一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I 第二项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J 第十三项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裁定再审。 49、指定再审 审监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十八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以及案件参与人等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再审。需要指定再审的,应当考虑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等因素。 50、再审中止执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只有作出再审裁定才能中止执行, 再审审查程序是不能中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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