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该案由和“事实认定错误”属于相似表述,但比“事实认定错误”要求更为严格。 首先,本案由对象必须是“基本事实”。“基本事实”的概念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的‘基本事实’。” 基本事实的证明比较复杂,需要代理律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进行综合证明。下表可做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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