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系当事人的近亲属代为参与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以不知情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如何处理?
上海二中院:
原审系当事人的近亲属代为参与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以不知情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疑意见】:
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
当事人的近亲属代为参与调解的,仍须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经审查,近亲属代为参与调解时未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系近亲属伪造的,且事后未经当事人本人追认的,难以认定近亲属有权代理当事人本人参加调解并作出权利处分,应当认定原审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对案件予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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