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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法律

开庭时合议庭组成人员因故发生变更但未重新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应如何处理?

作者:法答网 发布时间:2025-09-19 11:37点击:

上海二中院:

法院于庭前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开庭时合议庭组成人员因故发生变更但未重新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应如何处理?


【答疑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一般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

如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合法程序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因此,法院在开庭时变更原告知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但未重新告知当事人而径行裁判,客观上导致当事人无法对变更后的合议庭成员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造成了损害。当事人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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