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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法律

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小股东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调解结案,公司以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为由申请再审,应如何处理?

作者:法答网 发布时间:2025-09-19 11:27点击:

上海二中院: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未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作为公司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公司以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为由申请再审,应如何处理?

【答疑意见】:

公司作为拟制法人,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在原法定代表人已死亡但尚未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需要明确公司诉讼代表人。

法院在明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死亡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进行释明指导,即应遵循股东集体意志优先、法院指定为辅的原则确定诉讼代表人。

在未经上述程序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仅凭自行加盖公司公章的委托代理手续,以公司诉讼代理人身份签订调解协议的,因缺乏公司的合法授权,应当认定原审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当事人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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