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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法律

原审法院调解时就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不当释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以原审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法答网 发布时间:2025-09-19 11:19点击:

上海二中院:原审法院组织调解时就存有争议且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适用问题向当事人作出不当释明,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后以原审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疑意见】:

人民法院在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审慎、规范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在充分认识自身权利义务和调解后果的基础上,平等自愿地解决纠纷。

在案件所涉诉讼时效、合同效力等法律适用问题有争议且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时,如为促成调解径行向当事人做出单一性结论性不当释明,容易误导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而接受调解。

当事人以此为由对原审调解提出再审申请,如结合庭审录音录像等材料对原审不当释明情况审查属实的,应当认定原审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对案件予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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